核定征收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根据2025年最新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系统性收紧和明确限制,尤其强调“合规优先、防范滥用”的原则。
一、禁止适用核定征收的行业(绝对不得核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以下7大类行业明确禁止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必须转为查账征收:
- 金融行业:银行、证券、保险等;
- 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专利商标代理等;
- 享受特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主体;
- 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集团内关联交易企业;
- 上市公司(含子公司);
- 股权投资类企业:私募基金、投资公司、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单位;
-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此外,还包括:
- 文娱行业(如影视、网红、主播等高风险逃税领域);
- 医药、医疗健康、实体制造业(需完整成本核算);
- 再生资源、煤炭等特殊审批行业。
⚠️ 这些行业一旦违规采用核定征收,将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处理:补税 + 0.5–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二、仍可适用核定征收的行业(有条件允许)
主要面向财务核算能力弱、成本票据获取难、人力成本占比高的小规模个体户或小微企业,例如:
- 现代服务业:设计、咨询、软件开发、营销策划、技术服务;
- 小型商贸零售:社区超市、建材五金、电子产品销售(部分地区);
- 建筑劳务与工程管理:小型施工队、装饰安装(无完整成本票);
- 信息技术与跨境电商:轻资产、高利润、进项少;
- 微型个体户:街边餐饮、理发店、废品回收站等家庭经营主体。
✅ 这些行业若满足以下条件,仍可申请核定征收:
- 小规模纳税人;
- 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
- 无专职会计、账簿不健全;
- 年开票额一般建议控制在 500万元以内(个体户);
- 业务真实、“四流合一”(合同、发票、资金、物流一致)。
三、政策趋势:核定征收是过渡性安排,非长期避税工具
- 税务机关已从“形式审核”转向“实质核查”,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原始凭证、经营场所证明等;
- 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下,人为制造“核算困难”将被认定为偷税;
-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500万元,必须主动转为查账征收。
结论:
核定征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仅限于特定小规模、账务不健全、非敏感行业的个体户或小微企业。
高利润、强核算能力、资本密集型或政策敏感行业已被全面排除在外。
如您不确定自身行业是否适用,建议结合具体经营范围、开票规模及所在地税务政策进行专业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