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的历史演变,是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从粗放走向精细、从便利优先转向公平与合规并重的重要缩影。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发展阶段及关键节点:
一、早期阶段(1980s–2000年代初):核定征收的初步确立
- 背景: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但绝大多数个体户规模小、账务混乱甚至无账可查。
- 政策特点:
- 税务机关普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即根据行业、地段、面积等经验指标“估税”。
- 法律依据逐步建立,如1995年《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税务机关可对无法建账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 目的:简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纳成本,保障国家基本税源。
二、制度化阶段(2006–2010年):规范核定程序
- 标志性文件:
-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16号令),系统规定了核定方法、程序、调整机制等。
- 2007年:配套出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7号令),明确建账标准,区分“应建账”与“可核定”对象。
- 核定方法多样化:
- 参照同类行业利润率;
- 成本加合理利润法;
- 耗用原材料推算法;
- 银行流水、发票数据辅助核定等。
- 执行特点:仍以“双定户”(定期定额)为主,基层税务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
三、宽松扩张期(2010–2021年):核定被广泛用于税收筹划
- 现实问题:
- 核定征收实际税负远低于查账征收(如个税核定率常为0.5%–2%,而查账最高达35%)。
- 大量企业通过设立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独)承接业务,虚开发票、转移利润现象频发。
- 地方实践:
- 各地税收洼地(如某些园区)主动提供“核定通知书”,吸引外地注册个体户,形成“税收套利”产业链。
- 监管滞后:虽有制度,但执行宽松,核定成为事实上的税收优惠工具。
四、收紧整顿期(2022年至今):向查账征收转型
关键政策节点:
2021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41号公告,明确: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 切断高净值人群利用个独核定避税的路径。
2022年11月1日:国务院施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强调支持个体户发展,但同步要求规范税收管理。
2022–2025年:多地陆续取消大规模核定:
- 青岛、长春等地终止数万户个体户的定期定额资格;
- 达州等地规定:年开票超400万元的个体户必须转查账;
- 国家层面推动“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成为改革方向。
2023–2025年: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
- 金税四期上线,通过银行流水、发票、社保等多维数据比对,识别隐匿收入;
- 对“无真实业务、仅开票”的个体户开展专项整治;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禁止地方政府通过园区核定变相给予税收优惠。
五、当前现状(2025年)
- 小额、真实经营的个体户:仍可享受核定征收,尤其季度开票在30万元以内者,可享增值税+个税“双免”或低税率(如个税0.5%)。
- 大额、高频开票个体户:基本被要求建账、转查账征收。
- 政策导向:
- 保留核定作为对小微主体的扶持手段;
- 严控滥用,杜绝核定成为逃税通道;
- 鼓励“个转企”,引导规范发展。
总结:政策演变逻辑
| 阶段 | 核心目标 | 征收方式 | 监管态度 |
|---|---|---|---|
| 1980s–2000s | 保税源、便征管 | 全面核定(定期定额) | 宽松 |
| 2006–2010 | 制度化、规范化 | 核定为主,建账为辅 | 初步规范 |
| 2010–2021 | 效率优先,地方竞争 | 核定泛化,用于筹划 | 默许甚至鼓励 |
| 2022–2025 | 公平税负、防范风险 | 核定收缩,查账推广 | 严格监管 |
未来趋势:核定征收不会完全取消,但将严格限定于真正的小规模、无建账能力、业务真实的个体经营者,成为一种“过渡性”或“补充性”征管手段,而非税收筹划工具。
如需具体地区或行业的核定政策细节,也可进一步查询当地税务局最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