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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对个体户核定征收的影响
税务总局公告对个体户核定征收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5-11-20 14:30:07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特别是2025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公告,对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产生了根本性、系统性的影响。这些影响不仅体现在征管方式的转变上,更深层次地推动了税收公平、合规经营和监管技术升级。以下是主要影响的归纳与分析:


一、政策层面:全面收紧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成主流

1. 停止新办核定征收审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28号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方式的新审批
  • 设置了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要求存量核定户在此前完成向查账征收的转换。

2. 适用条件大幅收窄

  • 核定征收仅保留给“确实无法建账、规模极小”的个体户(如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无雇员、无固定场所的小摊贩)。
  • 对以下三类个体户强制转为查账征收
    • 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500万元
    • 属于高利润或高风险行业(如直播电商、医美、咨询、金融代理);
    • 具备建账能力(如有财务人员、银行流水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等)。

二、征管实践:大规模取消核定资格

多地税务机关已开始批量终止核定征收资格:

  • 吉林省:2025年起取消6050家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
  • 青岛市黄岛区:取消5252家;
  • 厦门市:近4000户被公告转为查账征收;
  • 江苏、海南、长春等地:实行“同一业主名下有一户查账,则其余全部转查账”的联动规则。

这表明政策已从“文件宣导”进入“落地执行”阶段。


三、合规要求升级:核定≠免账,查账≠高税负

1. 建账义务全覆盖

  • 无论核定还是查账,所有个体户都必须依法建账(《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注册资本≥20万 或 月收入≥4万 → 复式账
    • 达不到标准 → 简易账或收支登记簿
  • “不记账”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并影响信用评级。

2. 查账征收实际税负可能更低

  • 查账个体户可享受:
    •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内个税减半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权(便于与企业合作);
    • 亏损结转、成本扣除更充分,避免“核定额高于实际利润”的冤枉税。

四、监管技术强化:“大数据治税”压缩避税空间

  • 金税四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银行流水、平台订单、社保、POS机记录等),可精准比对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情况。
  • 若核定户实际收入超核定额20%未申报,将被认定为偷税,面临0.5–5倍罚款
  • “拆分主体、多户核定”等避税手段被身份关联+地址比对精准识别。

五、信用与法律责任绑定

  • 纳税行为纳入五级信用评价(A/B/M/C/D)(《2025年第12号公告》);
  • 虚开发票、偷税≥10万元且占比≥10% → 直接判D级
  • D级后果:贷款受限、招投标受限、重点监控、甚至影响后续经营资格。

六、个体户应对建议

类型 建议
微型个体户(月销<10万、无建账能力) 可争取保留核定资格,但需规范保存凭证、按时申报
规模化个体户(年销>300万、有雇员) 主动转查账征收,建立规范账务,享受税收优惠
所有个体户 避免四大禁区:
① 不记账
② 乱扣成本(如业主工资)
③ 长期零申报
④ 漏缴员工社保

总结

核定征收的全面收紧,不是“加税”,而是“纠偏”
它终结了过去“核定=低税负=可逃税”的错误认知,推动个体户走向真实核算、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新阶段。
对守法经营者而言,这反而是降低长期风险、提升商业信誉、拓展合作机会的契机。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如如何建账、如何申请查账、如何享受个税减半),可拨打12366或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2025年第12号、第28号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