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指南
核心概念:两税区别
- 1.
房产税:针对房屋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征收。 - 2.
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土地的面积征收。
一、 房产税
1. 征税对象
2. 纳税人
3. 计税依据与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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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原值:指纳税人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 •
从价计征:对于自用房产,如果会计账簿没有记载房产原值或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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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的,从建成之次月起。 - •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
出租、出借的,从交付之次月起。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征税对象
2. 纳税人
3. 计税依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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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 •
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即每平方米年税额)。广州市根据土地等级划分为不同级别,税额标准不同。具体税额需参考广州市政府最新公布的标准(例如,中心城区的一级土地税额最高)。 - •
如何查询土地等级和税额? 您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您所在地块的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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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算公式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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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 •
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三、 申报缴纳流程(电子税务局操作)
【主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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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 使用企业身份(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2.
进入申报模块 在首页或“我要办税”目录下,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 - 3.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点击进入该模块。 - 4.
税源采集(关键步骤!) - •
在合并申报首页,找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iption*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更:必须先进行“税源明细采集”。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包括房产原值、面积、地址、使用情况等信息。这是计算税款的基础,务必准确。 - •
非首次申报:如果税源信息无变化,系统会自动带出已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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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报 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 - 6.
缴纳税款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应缴税款。您可以通过“税费缴纳”模块,使用三方协议(对公账户扣款)、银联在线支付等方式完成缴税。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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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这是广州通常的执行方式。 - •
具体的申报缴纳期限(如上半年在5月,下半年在11月)由税务机关确定。请务必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我的待办”事项,以获取准确的申报截止日期。
四、 重要提示与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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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企业需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 2.
纳税主体变更:若发生房产/土地转让、继承、赠与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税源信息变更登记。 - 3.
逾期处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罚款。 - 4.
获取官方帮助: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查看最新政策文件。 - •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取办税指南和通知。 - •
纳税服务热线:12366,有任何政策或操作疑问均可拨打咨询。 - •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您公司所属的税务分局,获取最直接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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