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要求标签:
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物业提供租赁合同+业主产权证复印件), 场地使用证明(需由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并盖章), 房屋租赁备案(租赁合同需办理备案登记), 非住宅用途证明(场地须为商业/办公/工业性质,住宅需满足"住改商"规定), 产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产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产权提供执照复印件), 租赁合同(需规范注明地址、面积、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 场地平面图(经营场所内部布局示意图),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场地使用证明》需明确同意该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公章备案(若房屋产权为单位所有,合同需盖公章), 产权证附图页(含平面图页复印件), 地址真实性承诺书(部分地区需签署)
注意事项:
《场地使用证明》是番禺区的特色文件,需向经营场所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开具,模板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领取
"住改商"房产: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额外提供业主委员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
租赁备案: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
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为企业)或个人签字
办理建议:
提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最新清单,或拨打 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20-84822132) 确认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注册流程。
附注:材料要求可能随政策调整,请以受理窗口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