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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报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要点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报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要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7-09 15:19:4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关键要点如下:

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及全电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特殊规定计算抵扣)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用于境外服务、无形资产等)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仅限左上角标注通行费字样)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注明旅客信息)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抵扣项目用途符合规定: 进项税额必须用于:
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用于应税项目且兼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 如果无法明确划分,可以全部抵扣;但如果专门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则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的情况(即使取得专票等凭证):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
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真实性与“三流一致”原则: 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其交易必须真实发生。税务机关会关注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是否清晰、匹配,以防止虚开骗税行为。
按时认证/勾选确认:
对于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全电),需要在开票之日起360天内进行发票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对于全电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等,也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勾选)。
超期未认证/确认,将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按规定申报抵扣: 在纳税申报期内,将通过认证/勾选确认的进项税额,准确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的相应栏次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分清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
自2009年1月1日起,除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外,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购进的非固定资产货物、服务等,也必须符合上述抵扣要求。
正确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
如果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或销售额)乘以规定的扣除率(如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加计(1%)抵扣(需符合政策规定)。
需按规定填写申报表附表。
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后,必须仔细判断其用途是否属于上述第2点中提到的不得抵扣项目。
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后续用途发生改变(如原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材料转用于集体福利),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形,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总结核心要点:

凭证合法是关键: 必须拿到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法定凭证。
用途正当是前提: 只能抵用于应税项目、或同时用于应税兼免税/简易项目。用于免税、简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特定服务等则绝对禁止抵扣。
交易真实是根本: 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时效要求不能忘: 必须在360天内认证/勾选,并在申报期抵扣。
申报准确是义务: 在申报表的正确位置填写抵扣额。
特殊规定要掌握: 农产品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有特别规则。
错误处理要及时: 发生不得抵扣情形时,及时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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