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个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典型案例,结合政策要求和实务操作进行解析,供参考:
案例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开发“XX住宅项目”,项目分两期开发,总可售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普通住宅)6万平方米,二期(非普通住宅及商铺)4万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2021年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现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全部销售完毕),进行税款清算。
清算核心数据
收入确认
一期普通住宅:销售收入12亿元(均价2万元/㎡)
二期非普通住宅及商铺:销售收入15亿元(均价3.75万元/㎡)
总销售收入:27亿元(已全额开具发票并签订合同)。
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5亿元(已取得合规票据)。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迁费:1亿元
前期工程费:0.8亿元
建筑安装费:7亿元
基础设施费:1.2亿元
公共配套费:0.5亿元
开发间接费用:0.5亿元
合计:11亿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比例扣除): 利息支出0.6亿元(能按项目分摊且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他费用按(土地款+开发成本)×5%扣除。
开发费用 = 0.6亿 + (5亿+11亿)×5% = 1.4亿元
加计扣除:(土地款+开发成本)×20% = (5亿+11亿)×20% = 3.2亿元
税金及附加:已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合计1.35亿元。
扣除项目总额:
5亿(土地) + 11亿(成本) + 1.4亿(费用) + 3.2亿(加计) + 1.35亿(税金) = **21.95亿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分类型清算)
1. 普通住宅(一期)
收入:12亿元
扣除金额:按面积分摊(6万㎡/10万㎡)×21.95亿 = 13.17亿元
增值额:12亿 - 13.17亿 = -1.17亿元(无增值,不征税)
2. 非普通住宅及商铺(二期)
收入:15亿元
扣除金额:21.95亿 - 13.17亿 = 8.78亿元
增值额:15亿 - 8.78亿 = 6.22亿元
增值率:6.22亿 / 8.78亿 ×100% ≈ 70.84%
适用税率:增值率50%~100%,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税额:
6.22亿×40% - 8.78亿×5% = 2.488亿 - 0.439亿 = **2.049亿元**
清算结果
普通住宅:增值额为负,免征土地增值税。
非普通住宅及商铺:应缴土地增值税 2.049亿元。
企业已预缴税款:1.5亿元(需补缴 0.549亿元)。
关键要点解析
分类型清算: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需分开计算,普通住宅增值率≤20%可免征(本例因增值额为负直接免征)。
扣除项目分摊:按可售面积比例分摊共同扣除项,成本归集需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
利息扣除:若利息无法分摊或证明,则按(土地款+开发成本)×10%整体扣除。
税务风险提示: 公共配套设施需提供移交证明,否则不得扣除;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需按税务机关核定调整;
清算后销售尾盘需再次申报。
政策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环节(如成本分摊方法、特殊事项处理),可补充说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