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2027年国家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核心支持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减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认定标准: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行业非限制类。
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叠加其他优惠)。
计算公式:减免税额 = (应纳税额 - 其他减免×比例)×50%。
二、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征收,预缴项目同步下调。
特殊行业支持
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自行申报经营所得。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月最低工资4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三、六税两费减半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以下税费: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地方性扶持政策
核定征收优惠
部分园区对个体户核定个税0.6%-1%,综合税率(含增值税)低至1.66%。
年销售额≤120万元的个体户,可申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双免。
区域性补贴
如重庆等地对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率低至0.3%,覆盖多数行业。
五、特殊群体专项优惠
退役士兵与重点群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含脱贫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3年内按每年2万元限额扣减增值税、个税等。
随军家属与军队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要点
叠加享受:多数优惠可与其他政策叠加(如个税减半与六税两费减半)。
申报方式:无需备案,通过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
风险提示:需确保业务真实性,符合“四流一致”(票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或区域政策细节,可参考财政部公告或地方税务部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