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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发布日期:2025-03-04 13:51:4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结合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及实务操作总结如下:
一、流程核心步骤
准备阶段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即次年5月31日前),预缴税款需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资料准备:整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合同协议、税收优惠备案资料、资产损失申报材料等。
调整事项:核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限额调整等)。
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类型:查账征收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如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表等)。
核定征收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特殊项目填报: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折旧摊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需单独填附表。
提交申报与审核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邮寄提交。
税务机关审核:重点审核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适用性及逻辑关系,发现问题需限期更正。
税款结清补税/退税处理:预缴不足的,需在5月31日前补缴;多缴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年度税款。
跨地区经营企业需按总分机构分配税款。
后续处理更正申报:汇算期内更正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期后更正需按日加收0.05%滞纳金。
资料留存:申报表、财务报表、合同等资料需留存5年备查。
二、注意事项
特殊情形处理:企业解散、破产的,需在终止经营60日内完成汇算。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需报送分支机构分配表及财务报表。
税收优惠适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小微企业优惠等需填报专项附表,并留存备查资料。
延期申请: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可申请延期(需提交书面材料)。
电子申报优化:使用电子税务局可预填部分数据(如收入、扣除项),简化操作。
三、引用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政策。
如需具体申报表模板或地区性操作细则,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