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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5-03-24 09:47:40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根据来源和场景划分如下:
一、内部凭证
企业自制的用于核算成本、费用、损失等的会计原始凭证,需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要求。例如:
工资表、成本核算表(如入库单、领料单等);
资产折旧或摊销表;
差旅费补助单据、内部付款凭证等。
二、外部凭证
(一)境内支出
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方为无需税务登记的单位/小额零星经营个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载明收款信息的收款凭证+内部凭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如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等);
对方为个人:内部凭证。
(二)境外支出
对方开具的发票、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或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三、特殊情形凭证
无法补开发票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对方注销、非正常户等证明;
业务合同/协议;
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必选前三项)。
非应税项目但可开票
如政府性基金、社保缴纳等,可按税务总局规定以发票作为凭证。
四、其他有效凭证
财政票据:缴纳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等;
完税凭证:税金、社保等;
法院/仲裁文件:判决书、调解书等;
分割单:共用费用分摊凭证。
五、无效凭证
私自印制、伪造、虚开发票等不合规票据不得作为扣除依据。
注意事项
真实性原则:凭证需反映真实经济业务,且支出已实际发生;
时间要求: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凭证,特殊情况下可60日内补正。
如需完整政策依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