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番禺区申请电商类营业执照时,仅写“互联网销售”不够全面或规范,建议按以下方式优化:
✅ 正确写法(符合最新规范):
应使用标准法定表述: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规定的标准经营范围条目,不能简写为“互联网销售”。
📌 为什么不能只写“互联网销售”?
- 不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可能导致登记被驳回;
- 未体现“除许可商品”的限制,容易引发后续超范围经营风险;
- 平台审核不通过:如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要求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完整法定表述。
🔧 建议组合写法(根据实际业务):
1. 通用型(适合大多数普通商品电商)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2. 若涉及进出口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
3. 若未来可能卖食品(如预包装零食)
需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增加: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注意:必须单独列为“许可项目”或按当地要求标注。
⚠️ 番禺区特别提醒:
- 广州各区(包括番禺)已全面采用全国统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务必使用标准条目;
- 可登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填写时直接搜索“互联网销售”,系统会自动带出标准表述;
- 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建议围绕实际或近期计划开展的业务填写,避免无谓稽查风险。
✅ 总结:
仅写“互联网销售”不够用也不规范!
正确写法应为:“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并根据主营商品补充具体类目(如服装、电子、百货等)。
如你告诉我具体卖什么产品,我可以帮你定制一段合规又简洁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