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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营业执照办理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广州海珠区营业执照办理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7-10 10:10:10

在广州海珠区办理营业执照(即设立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可以采用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货币出资:
最常见的方式。
股东直接将人民币缴存至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验资账户(如需验资)或最终的基本账户。
认缴制下,可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足。
实物出资:
股东以有形的实物资产作为出资,如:
机械设备
原材料
产品/商品
车辆
其他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实物。
要求:该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权属清晰、可评估作价并可依法转让。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提供评估报告。
知识产权出资:
股东以无形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如: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注册商标)
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
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
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
要求:该知识产权必须是公司经营所需,权属清晰无纠纷,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提供评估报告和权属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要求:
必须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土地需补交出让金或经批准(实际操作中难度大)。
土地使用权需权属清晰、未抵押、未查封。
需经专业土地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提供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文件。
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从股东名下过户到公司名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直接出资(特定条件限制下可以,但很复杂且罕见)。
重要注意事项:

法定禁止方式:根据《公司法》,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
评估作价要求: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出资时,必须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作价,并提交评估报告。
产权转移: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前后(具体时间见章程约定或法律规定),将该财产的产权/使用权依法转移至公司名下(如办理房产、土地、专利、商标等的过户/转让登记手续),这是完成出资义务的关键。
可作价可转让:非货币财产必须同时满足“可以评估作价”和“可以依法转让”两个核心条件。
认缴制:中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如特定行业的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的除外)。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即可。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特定行业除外)。这意味着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由章程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并非必须在登记前全部实缴到位(但以非货币出资的,转移产权的义务需依法按时完成)。
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具体出资方式、比例、金额、期限等,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工商登记申报:在向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时,需要在相关申请表格及章程中清晰载明每位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XX实物、XX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总结:

在广州海珠区设立公司时,股东可以选择的合法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需满足可评估、可转让的要求,并履行评估和产权转移手续。设立登记采用认缴制,但出资的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写在章程中并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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