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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5-06-06 14:50:3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查账征收企业为例):
核心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最新修订版本)
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专项附加材料
备案事项资料:如税收优惠备案证明、差异调整台账等
分支机构信息: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预缴税情况等
关联交易报告: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表》
中介报告:委托代理申报的需附代理合同及调整鉴证报告
行业或情形特定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境外所得抵免需提交完税证明
外资企业可能需审计报告
其他要求
税务机关要求的补充资料(如电子数据、凭证复印件等)
核定征收企业需简化报送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注意事项:
资料需完整、真实,电子申报需保存纸质备份
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由总机构统一申报
若申报有误,可在清缴期内更正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有所差异,建议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