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纳税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居民企业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这类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然后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家制造企业,通过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需要汇总全年的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情况,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补税或退税等汇算清缴操作。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 虽然这类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计算的,但在年度终了时,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比如,某小型服务企业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要根据全年实际的收入或成本费用情况,重新核实应税所得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以确定最终的应纳税额。
二、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这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事机构等,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及该分公司在境外为总公司采购货物(与分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相关的所得等,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这类非居民企业虽然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如果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操作。例如,一家境外金融企业从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债券利息收入,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相关的纳税申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