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如下:
1. 基本时间规定
截止日期:企业需在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 内完成汇算清缴,即 每年5月31日 前(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内容: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2. 特殊情况处理
终止经营:企业在年度中间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经营情形的,需在 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完成汇算清缴。
合并、分立:若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需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办理汇算清缴。
3. 延期申报
申请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可在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最长延期:通常不超过 3个月(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准为准)。
4. 境外所得申报
有境外投资的企业,需在5月31日前申报境外所得及税收抵免情况。
5. 注意事项
电子申报:多数地区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表。
税款补退:汇算后需补税的,应在5月31日前缴纳;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期税款。
依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相关文件)
建议企业提前准备资料,避免逾期导致滞纳金或罚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有复杂业务(如跨境交易、资产重组等),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