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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注意:这5种发票不能再用了!
会计注意:这5种发票不能再用了!
发布日期:2025-09-25 09:29:14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以下几种发票确实已经全面停止使用,如果收到,必须拒收并要求对方开具正确类型的发票。

以下5种发票不能再用了!

1.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旧版发票(企业冠名发票)

• 具体描述: 过去一些大型企业经税务局批准,可以印制带有自己公司名称的发票。这些发票的版式各异。

• 废止原因: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推广后,发票样式全国统一,不再允许企业自行印制冠名发票。旧版冠名发票已经过了使用有效期。

• 正确做法: 现在企业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样式统一的“全电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2. 旧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折叠式)

• 具体描述: 主要是指那种需要连接特定针式打印机打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 废止原因: 这些纸质发票正在被全电发票快速取代。虽然目前仍有少量行业在使用,但大趋势是全面电子化。很多地区已经停止了这些纸质发票的发放。

• 正确做法: 优先接收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纸质版本(在某些场景下)

• 特别注意: 这并不是说纸质专票完全废止了,它目前仍然有效。

• 关键点在于: 受票方(即收票方)有权要求开票方开具电子专票。根据规定,如果受票方没有特别要求开具纸质专票,开票方应主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正确做法: 作为会计,应积极推动企业业务端优先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因为它更方便查验、保存和入账,可以有效避免丢失纸质发票的风险。

4. 过期未验旧的发票

• 具体描述: 这主要是指从税务局领用的空白纸质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如果长期未使用且未到税务局办理验旧缴销,这些发票会过期失效。

• 风险: 如果对方用这种已失效的空白发票为您开具,属于无效发票,无法用于财务报销和税前扣除。

• 正确做法: 收到发票时,应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真伪。如果平台查无此票,或显示“已作废”、“已红冲”等状态,应立即拒收。

5. 非税控设备开具的“白板”发票或自制凭证

• 具体描述: 一些非增值税纳税人或小商户可能自行用Word/Excel制作一个收据,或者用非税务系统打印出一个类似发票的“白板”,上面没有发票监制章和标准的发票代码、号码。

• 风险: 这类凭证不是合法发票,只能作为内部结算凭证,绝对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 正确做法: 即使对方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也可以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接受其开具的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但需注明相关信息并由个人签字)。

核心总结与给会计的建议

1. 大趋势是“全电发票”:未来的方向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无纸化、自动化、全要素管理是核心。
2. 查验是关键:无论收到何种形式的发票,第一要务是立即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真伪和状态查验。
3. 主动要求电子票:在业务往来中,主动向供应商提出开具电子发票(特别是专票)的要求,这能极大提升财务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4. 内部培训: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人员(如销售、采购)进行培训,让他们也知道哪些发票可以收,从源头把控风险。

希望这个详细的解释对您有帮助!确保发票合规是会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务必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