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成本票不足导致利润虚高,这是一个非常普遍且令很多企业主头疼的问题。它直接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合理地增加。
首先,必须强调一个核心原则:所有解决方案都必须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之上,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绝对禁止买卖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这些是高压线,触碰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罚款、滞纳金、刑事责任)和信誉风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 “事后补救” 和 “事前规划” 两个维度来系统性地解决和预防。
一、 事后补救:针对已经发生的成本,缺乏发票的处理思路
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或当前期间已经发生但暂时未取得发票的成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催讨,限期要求补票:
◦ 立即与供应商联系,列出缺票清单,逐一催讨。这是最直接、最合规的方法。
◦ 对于长期合作但不愿开票的供应商,可以考虑以“不含税价”合作,但需重新议价,将对方不开票节省的税款让利给公司。
2. 评估供应商,优胜劣汰:
◦ 将能提供合规发票作为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对于长期无法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应考虑替换掉。
◦ 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而非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因为前者能提供更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3. 寻找替代方案(合规前提下):
◦ 自然人代开:如果成本是向个人支付的(如劳务费、咨询费、零星采购等),可以要求个人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凭代开的发票入账。
◦ 灵活用工平台:对于大量、零散的用工需求(如推广员、外卖员、讲师等),可以通过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结算。平台会为企业开具发票,并为个人完成个税申报。
4. 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 如果所有努力都尝试后,在次年5月31日前仍无法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这部分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 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主动将这些无票成本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这是守法经营必须承担的成本。
二、 事前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事后补救永远不如事前规划。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和内控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成本票不足”的问题。
1. 优化企业采购及付款流程:
◦ 制度先行:制定严格的财务报销制度,明确规定“无票不报销”、“无票不付款”。所有支出必须凭合规发票(或按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其他凭证)方可报销或支付。
◦ 合同约束: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供发票的类型、税率、开票时间等条款,并将提供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2. 合理进行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规划(税务筹划):
◦ 拆分业务:分析公司业务链条,看看是否可以将部分高利润、低进项的业务模块拆分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当前有诸多税收优惠(如增值税免征额、减征政策),可以合法降低整体税负。注意: 拆分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能是纯粹为了避税而虚假拆分。
◦ 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区有税收洼地或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这些地区设立新公司或分支机构来承接部分业务,享受地方性的税收返还或核定征收政策。注意: 务必甄别政策的真伪和稳定性,警惕“空壳公司”风险。
◦ 改变用工模式:将部分非核心的劳务外包给能开具发票的专业公司,或将与个人的合作关系转为合作关系并通过代开发票结算。
3. 充分利用其他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除了发票,还有很多支出凭内部凭证和协议即可税前扣除,企业应充分用足政策:
◦ 工资薪金:自制工资表、银行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 内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表、无形资产摊销表等。
◦ 违约金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
◦ 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差旅费报销单、行程单等(但需有内部制度支持)。
◦ 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收据(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总结与严重警告
解决方案 具体措施 关键点
事后补救 催讨发票、替换供应商、自然人代开、灵活用工 真实业务是前提,汇算清缴时需依法调整
事前规划 优化内控制度、合同约束、业务拆分、改变用工模式、用足其他扣除凭证 建立长效机制,从业务源头规划
绝对禁止的行为(高压线):
• 买票:属于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 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 用不合规发票冲抵:如发票信息错误、品名不符等。
这些行为在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的大环境下,极易被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如: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不一”),后果极其严重。
最终建议:
这个问题涉及复杂的税务规划,强烈建议您带着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成本构成等详细信息,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他们能为您量身定制一套完全合规且高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安全、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