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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未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未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布日期:2025-07-24 09:12: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24号公告及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未重新认定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规则如下:

📌 一、资格期满当年的预缴税率

1. 暂按15%预缴
企业高新技术资格期满当年(证书有效期截止年度),在重新认定结果公布前,暂按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例如:若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则2021年为期满当年,2021年季度预缴时可继续按15%税率预缴。

⚠️ 二、未重新认定的补缴处理

2. 年底前未通过认定的补税要求
若在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新高新技术证书,企业需补缴资格期满当年全年按15%税率预缴与25%标准税率之间的税款差额。
示例:2021年资格到期,2021年全年按15%预缴,但2021年底前未重新获证,则需补缴2021年全年10%(25%-15%)的税款。

⏳ 三、资格有效期与优惠衔接

• 有效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如2020年9月发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但优惠覆盖2020-2022三个完整年度)。

• 特殊优惠延续:即使资格到期,若企业在第四季度仍具备资格(如证书10月到期),该季度新购置的设备仍可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 四、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需在汇算清缴时提交备案表及资格证书,并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 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辅助账、科技人员名单、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说明等。

💎 总结流程

时间节点 税率操作 后续动作

资格期满当年预缴期 按15%预缴 继续申请重新认定

年底前未获新证 补缴预缴税款差额(25%-15%) 按一般企业25%税率申报

重新认定通过 全年维持15%,无需补缴 新证书覆盖后续三年优惠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重新认定进度,避免因资格中断导致税负增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