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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核定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6-26 09:41:35

核定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主要区别如下:
定义与适用范围

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如账务不健全、难以查账等),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适用于账务混乱、收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的纳税人。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按固定期限(通常为季度或年度)核定纳税人的销售额或经营额,并以此为基础征税。常见于个体工商户、小型商户等规模小、核算简单的纳税人。
核定依据

核定征收:依据行业利润率、成本费用等综合因素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税额。

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核定固定期间的营业额或税额,通常根据区域、行业平均水平或纳税人申报情况确定。
灵活性

核定征收:税额可能随经营情况变化调整,需定期重新核定。

定期定额征收:税额在一定期限内固定,除非纳税人主动申请调整或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适用税种

核定征收:适用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用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流转税或简单税种。
纳税人类型

核定征收:账务不健全的企业或个体户。

定期定额征收:规模小、核算简单的个体工商户或微型企业。
调整频率

核定征收:可能因经营变化或税务检查调整。

定期定额征收:通常按固定周期(如一年)重新核定。

总结

核定征收更侧重对无法准确核算的纳税人进行税额推定,而定期定额征收则是简化征收流程,对稳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固定税额。具体适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