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企业宣传绝对不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如“最佳”、“第一”、“唯一”、“顶级”、“最……之一”、“国家级”、“最高级”、“最先进”、“最优秀”、“独一无二”、“史无前例”、“销量冠军”等。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里的“等”字意味着任何含义与之相同或相似的用语都属于禁止范围。
绝对化用语的界定:指的是那些:
在空间上或时间上达到极限的描述(如:最佳、最高级、最优、全球第一、全网最低价)。
暗示无人能及的表述(如:唯一、独一无二、仅此一家)。
国家权威相关的暗示(如:国家级(除非确实获得授权)、领导人推荐、老字号(需有官方认定))。
表示最佳、最优秀、最差等绝对评价的词语,即使加了限制范围(如:同行业、同品类),在实际执法中也常常被认定为违法。业界普遍认为“最……之一”也属于禁用语。
风险:
行政处罚: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赔偿:消费者如果因为相信了虚假的“最佳”、“第一”等宣传而购买产品/服务,利益受损后可以要求赔偿。
企业声誉损害:被处罚和曝光会严重影响品牌形象和消费者信任。
不公平竞争:使用绝对化用语对其他遵守规则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
例外情况(极其有限且需谨慎):
客观存在且能证明的事实:如果企业宣传的描述在限定范围内客观存在并且能够提供充分、权威的合法证据予以证明,并且宣传内容仅限于该可证实的范围,可能存在不被认定为违法的空间。例如: “国内首家获得XXX认证的企业”(需提供权威认证机构的文件)。
“根据权威第三方机构XX(如IDC)公布的2023年报告,本品牌在XX品类中国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必须清晰注明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时间段,并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本项技术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XXX”(需有官方文件证明)。
但是,在实务中,即使陈述事实,表述也必须严谨准确,限定范围,避免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绝对化倾向。证明责任的难度很大,执法机关通常会从严掌握。因此,企业通常不建议轻易尝试。
如何安全宣传:
使用比较级而非最高级:用“更高效”、“更耐用”、“更领先”代替“最高效”、“最耐用”、“最领先”。
强调具体优势和特点: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例如“热销超百万件”、“97%用户反馈满意”、“提供X项核心功能”、“质保X年”。
使用限定范围的表述:如“在高端市场中备受推崇”、“获得业界高度评价”。
展示权威评价或认证:展示获得的各项认证、奖项(确保表述准确),引用专业媒体或机构的正面评论(需确保真实并标明来源)。
用客户证言代替企业断言:展示真实的客户好评(内容也不能违反广告法),让消费者自行判断。
传达品牌理念和价值:专注于讲述品牌故事、产品研发理念、客户服务承诺等软性内容。
总结:
企业宣传中严格禁止使用“最佳”、“第一”等任何形式的绝对化用语。这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损失。即使有真实的数据支撑,在使用时也必须极其谨慎、表述严谨且能提供无可辩驳的合法证据证明其限制范围内的客观事实。
强烈建议企业在进行广告和宣传推广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熟悉《广告法》的市场营销人员,以确保所有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创意表达,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明智之举。千万不要冒险尝试那些可能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的“吸睛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