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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工商注册的前置许可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企业工商注册的前置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7 14:51:31

以下是食品经营企业工商注册前置许可的办理指南,综合相关法规及实务操作要点整理:
一、前置许可适用范围
特殊食品经营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销售或生产,需取得前置许可。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餐饮服务项目可能涉及前置审批。
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如高风险食品制售)需前置审批。
二、前置许可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设备设施清单(标注功能分区、冷藏/消毒设备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事故处置等);
法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
特殊材料:
涉及特殊食品需提供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自酿酒经营者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提交申请
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选择“前置审批”类型。
现场核查
部门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场所布局、设备合规性。
审批发证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此证办理营业执照。
三、工商注册衔接流程
核名与设立登记
取得许可证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同步提交公司核名、设立登记申请。
地址要求
注册地址需为食药监备案的实际经营场所,虚拟地址不可用。
经营范围勾选
根据许可证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如“特殊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等。
四、注意事项
法规时效性
2015年后多数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先照后证”(后置审批),但特殊项目仍需前置。
风险提示
未取得前置许可擅自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网络食品销售需额外提交网站/APP备案证明。
咨询渠道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具体要求,部分区域支持“证照联办”。
五、参考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各地市场监管局办事指南(如深圳“一网通办”平台)
如需更详细的材料清单或区域政策,可查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或联系等服务机构获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