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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区别

发布于 2022-09-19 09:17:41 阅读(24725)

个体工商户在民法上属于自然人的特殊状态,个体工商户不属组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对经营中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只要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到位,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问题,一旦该公司本身资不抵债,其股东也仅以其承诺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且与公司不存在资产或者人格混同,就无需对公司债务另行承担责任)。 

在所得税税收方面,公司如果有应纳税利润额,公司本身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公司向股东分红的,股东要按照其分红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双重缴纳所得税。但个体工商户本身是自然人的特殊状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得,与该个人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缴个人所得税,不会出现双重缴纳所得税问题。 

在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就与个体工商户一样,只要其月销售额(月营业额)未超过3万元,就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在年度报告等方面,个体工商户还是更为简便。 

另外,对于化学危险品经营等行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允许采取个体工商户形式,而需采取企业形式。如,按照《邮政法》,从事快递经营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那就应当办理公司登记,而不能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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